一、发票使用规范
(一)发票应真实、合法、准确、完整。凡报销的发票应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,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。
(二)发票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。
1.发票上付款单位名称须填写“沈阳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”,(纳税人识别号为81210100MC0956460Q;开户行及账号为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21001400008052500369);
2.发票上须写明开具日期;
3.购物发票上须详细填写物品名称、数量、单价和金额。若购买物品种类较多无法一一填写,则需附加明细清单,如果是收款单位自己打印的明细需附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;如果是税控系统打印的明细需附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。
4.所有发票须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5.上网购物发票须附购物清单。
6. 报销单据必须有审批人、审核人、验收人、经手人签字。
(三)发票所记载的内容均不能进行涂改、挖补。发票有错误的,应由出具单位重开。
(四)发票报销的有效期限。
1.为真实反映学校工会每年的财务收支状况,对取得的发票应及时报账。会计核算三科只报销上一年度和当年的发票。
(五)对于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会计核算三科拒绝办理。
1.内容填写不全、字迹不清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发票。
2.数量、单价、金额不明确的发票。
3.发票内容与附件内容不符,或发票内容与发放清单内容不符的发票;
4.发票金额有错误,或大、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发票。
5.付款单位名称未填、填写有误或填写简称的发票。
6.已超过报销时效期限的发票。
(六)票据遗失的处理
1.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:复印件原则上不得作为报销凭证,对已借款的属非现金结算确需报销的,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(单据号码、金额、内容等)并在票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,证明和复印件需本人和单位领导签字,经财务处处长审批后才能做为原始单据报销;遗失的现金结算的票据不予报销。
二、报销凭证的填制
(一)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,填制不同的报账凭证。
1.报销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、招待费、停车费、出租车票时,须填制“沈阳工业大学单据汇总报销表”;
2.差旅费报销时,须填制“沈阳工业大学外地出差旅费报销表”;办理借款业务时,填制“沈阳工业大学借款单”(一式两联);
3.以上汇总表可在财务处网站自行下载。
(二)各种凭证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,做到内容完整、字迹工整清晰,不得涂改,大小写金额要清楚、完整、正确、相符,其中小写金额必须写到分位,没有的用“0”补位,大写金额用“零”补位。
三、发放表附件或签领单附件
(一)报销含有奖品、慰问品等票据时,要附发放表或签领单
1.发放表或签领单上物品的数量、金额、品名要和发票上的信息一一对应;
2.发放表或签领单不得涂改,必须本人签字;
四、公务卡报销注意事项
1.报销时,需提供经手人在购买物品时的公务卡刷卡小票、公务卡卡号及姓名,钱款一律打到经手人公务卡中。
五、开具支票与电汇注意事项
1.注意转账支票的付款期限,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内有效,过期作废;
2.开具的转账支票收款人名称需与发票上的名称一致;
3.对方如果为沈阳市内单位,需开具转账支票;如果为沈阳市外单位,则需电汇;
4.电汇时,需要提供对方单位的开户行及账号。
本报销指南由会计核算三科负责解释。
会计核算三科电话:254943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