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基层工会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工会会员会费缴纳及使用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为避免年底财务决算期间使用会费不便,请各基层工会于财务决算前(12月1日)使用年度内会费,请各单位于5月末前缴纳2017年度工会会费,教职工工会会费缴纳标准如下:
教职工工会会费缴纳标准为现行档案工资的前两项总额的千分之五,即(岗位工资+薪级工资)×0.5%。
收费标准:(岗位工资+薪级工资)×0.5%×12(月)
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,是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,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。多年来,我校工会按规定比例收缴的会费一直全部返还基层工会使用。全额返还的工会会费,由各基层工会会员活动使用。
工会
2017年5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