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工会:
按照《2022年辽宁省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工作安排》,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、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,广泛宣传全省各行各业模范典型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,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充分调动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,担当作为、创优争先,为奋力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不懈奋斗,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。
二、推荐原则
(一)突出政治站位。把政治标准放在评选表彰工作的首位,在评选条件、对象考核等方面严把政治关,确保评选对象政治上合格。
(二)体现先进性、代表性和时代性。立足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大局、突出科技创新引领,评选对象应坚持多渠道推荐、兼顾社会各阶层。
(三)向科技领域倾斜和基层一线倾斜。面向基层、面向一线、面向普通劳动者,加大科技型企业和职工、科技工作者、科教人员的评选表彰比例。
(四)以德为先、注重实绩、群众公认。坚持以“实绩论英雄”,真正把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、结构调整“三篇大文章”、优化营商环境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、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,把品德高尚,实绩突出,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,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。
(五)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让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推荐评选活动,坚持民主推荐、群众监督,增强评选表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。
(六)依法依规、坚持标准、从严把握。坚持推荐评选标准,严格把好程序关,严肃纪律,优中选优,确保评选对象质量。
(七)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,以精神激励为主。
三、推荐程序
各分工会按照省总工会《2022年辽宁省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工作安排》要求,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,按照文件规定,我校可申报推荐辽宁省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。将符合推荐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名单于3月7日下班前报送校工会张慧。
校工会履行民主程序、公示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将我校推荐对象报送省总工会。
附:《2022年辽宁省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工作安排》
工 会
2022年3月4日